車間租賃合同形式
我國《合同法》第215條規(guī)定:“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,應當采用書面形式。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,視為不定期租賃?!?
據此規(guī)定,我國租賃合同的形式為:
1. 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下的,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。無論采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,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。
2.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,應當采用書面形式。未采用書面形式的,不論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是否做了約定,都視為不定期租賃。
車間租賃合同區(qū)別
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(qū)別
1 、兩者本質差別是處分權,即最終所有權從理論上仍歸出租人所有。
2.由兩者本質差別所導致的幾點不同。
3.租賃合同是非所有權合同。
4.標的物不完全相同。
5.當事人權利、義務不完全相同。
租賃合同與分期付款合同的區(qū)別
1.非信貸型分期付款購買純屬買賣行為。
2.信貸型的分期付款購買與租賃合同的區(qū)別仍在于所有權的轉讓與否。
租賃合同與借款合同的區(qū)別
1.兩者標的物不同。
2.標的物的性質不同--非消費性與消費性。
3.雙方當事人權力、義務不同。
4.合同內容大不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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